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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广州、佛山、韶关等市部分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的批复

时间:2012-07-24 分享: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广州、佛山、韶关等市部分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的批复
(粤民基[2006]4号)


广州、佛山、韶关市民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域调整后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的请示》(穗民报[2006]5号)、佛山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明区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的请示》(佛民基[2005]23号)、
  韶关市民政局《关于要求增设乐昌市坪石婚姻登记处的请示》(韶民基[2005]9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撤销东山区民政局,芳村区民政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番禺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一万倾沙镇人民政府、黄阁镇人民政府,花都区新华镇人民政府、北兴镇人民政府、芙蓉镇人民政府等9个婚姻登记处。新设置萝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佛山市高明区原设置的10个婚姻登记处调整为4个,分别是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杨和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明城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更合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三、韶关市增设乐昌市坪石婚姻登记处。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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