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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

时间:2013-10-17 分享:

问: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

1、承担上述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2、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是不会获得法院支持的。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即,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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