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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

可中止履行合同的几种情形

时间:2013-08-16 分享:

(作者深圳郭俊伟律师 手机13418879590)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发现对方当事人出现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的,依法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债务。

因为这时如果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仍然按照合同的约定先履行债务,有可能会遭受损失,如果不履行,又有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为此合同法特别规定,如果属于下述几种情况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中止履行债务,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避免损失:

1、对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要中止履行合同债务,必要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符合上述几种情况,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中止履行也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则依法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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